省委老干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信息公开
发布人:宋建春
发布时间:2016-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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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省级部门决算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财库发〔2016〕51号)的有关要求,现将我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信息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部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老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
2.加强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工作。组织老干部进行政治理论学习,做好老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和创新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建设,加强离退休干部党员教育管理。
3.完善和创新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认真做好离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切实做好易地安置离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加强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加强离退休干部学习活动场所建设,完善离退休干部困难帮扶机制。
4.组织和指导老干部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文化、体育活动,丰富老干部的精神文化生活。按照自觉自愿、量力而行的原则,组织引导广大离退休干部在“五个湖北”建设中作出新贡献。
5.加强调查研究,解决老干部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研究制定和完善老干部工作的政策规定,总结推广经验,加强宏观管理和督促检查,指导做好全省老干部工作。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共4家纳入部门决算,基本情况如下:
1.湖北省委老干部局机关:财政全额拨款,厅局级党政机关,内设6个机构:办公室、一处、二处、三处、调研处、机关党委(人事处)。
2.湖北省政府休息干部管理办公室:财政全额拨款,参公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内设4个机构:秘书科、后勤科、服务一科以及服务二科。
3.湖北省老年大学(省老干部活动中心):财政全额拨款,参公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内设6个机构:综合处、教学管理处、活动管理一处、活动管理二处、宣传调研处以及培训管理处。
4.湖北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财政全额拨款,参公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二、2015年工作开展情况
本年度我局切实加强财务制度建设和管理,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保障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1.深入开展为党和人民事业增添正能量活动。围绕“展示阳光心态、体验美好生活、畅谈发展变化”主题,坚持把老干部讲好中国故事活动作为增添正能量的品牌工作、特色工作来抓,组织引导老干部以多种形式开展此项活动。一是以党支部为基点增添正能量。充分发挥8000多个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引导37万名老党员参加“讲谈”活动,激发了爱党、忧党、兴党、护党的政治热情。二是以关工委为重点增添正能量。全省45万关工委成员聚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组建“五老”报告团1750个,走进中小学作报告1万多场次。全省700多个老干部艺术团开展“六进”活动4000多场,延安精神研究会等涉老组织主动对接,畅谈国家发展变化、宣传党的方针政策。三是以网络为热点增添正能量。积极开辟网络阵地,3000多名网宣员借助党建和涉老网站,通过论坛、博客、微信等积极发声、扶正祛邪,弘扬主弦律、唱好正气歌。四是以宣讲团为亮点增添正能量。从10月份起,组织老干部宣讲团进入高校开展宣讲活动。全省10所高校6000多名大学师生和老干部代表从中汲取了人生正能量。此外,高校老教师向大学生讲好青春励志故事,5万多名大学生受到启发。同时,由8位老同志组成的全省关工委“双先”事迹报告团分赴武汉、襄阳、宜昌巡回演讲,传播正能量。
2.按照从严治党要求加强离退休干部“两项建设”。一是认真落实离退休干部政治待遇。先后组织部分省级老领导参加省委传达全国“两会”精神会议、赴宜昌市参观考察、参观第十届中国(武汉)国际园林博览会、赴红安参加烈士公祭日等活动。二是加强全省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建设。坚持通过理论培训、经验交流、专题讲座、远程教育、发放教材等形式,组织老同志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以来重大理论创新和重大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确保政治坚定、思想常新、理想永存。将离退休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干部培训整体规划,坚持每年举办省直单位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书记培训班,每季度举办“荆楚夕阳红”讲坛,不断提升党支部书记和理论骨干的工作水平。三是加强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建设。创新离退休干部党组织设置方式,狠抓了党工委、党委、党总支设置工作,把党支部建在单位、社区、社团、楼栋、病房、协会、网络、老年大学等“八个前沿”,基本做到哪里有党组织哪里就有健全的组织生活。目前,省离退休干部党工委挂牌工作基本准备就绪。
3.认真落实离退休干部各项生活待遇。进一步完善离休干部“三个机制”,做好了省直困难企事业单位离休干部医药费保障工作。落实了离退休干部生活补贴调整、年终奖金发放、离休干部护理费、省级干部自雇费调整等政策,开展了重大节庆和纪念抗战胜利70周年走访慰问老干部活动,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老同志的关心爱护。不断完善老干部特困帮扶机制,进一步做好精准帮扶工作,对一批高龄重病、子女失业、突发变故的特困老干部发放了帮扶资金,对易地安置离休干部进行了走访慰问。在制定公务用车政策过程中,老干部服务用车按原政策予以保障。
4.强力推进老干部学习活动场所建设。按照抓好省级、带动市级、促进县级的工作思路,做好省本级项目示范、政策支持、资金配套和检查督办,强力推进场所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一是省级学习阵地进一步拓展。省老年大学建成并投入运行后,目前开设6个系、21个专业、240个教学班,组建了30多个学员活动团队,已接纳1万多人次在此学习、活动。二是全省老干部学习活动场所建设掀起新高潮。截至2015年底,完成项目24个、建筑面积超过10万平方米,在建项目和即将启动项目54个、建筑面积28万平方米,帮助老同志拓展了活动空间,改善了活动条件。三是管好用好现有场所。继续开展创建省级示范校活动,共36家老年大学被授予“省级示范校”,23家老干部活动中心被授予“省级示范活动中心”。依托这些阵地,举办了全省纪念抗战胜利70周年系列文化活动、全省老干部门球赛、象棋赛、省老年大学校园艺术节等活动,丰富了老干部精神文化生活。省老年大学将每周五定为“校园开放日”,面向省直单位开放,相关单位组织大批老同志积极参与,进一步丰富了精神文化生活。
5.加强宣传和调研工作。深入开展重要课题调研,围绕增添正能量进行理论研讨,形成调研报告和理论文章236篇。编发《湖北老干部工作》《情况交流》和荆楚夕阳红网站信息共110万字,积极指导了全省老干部工作。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和老干部工作宣传阵地作用,大力宣传老干部工作和讲好中国故事活动,《湖北日报》编发活动专版专栏7期、故事和信息26篇,《中国老年报》和中组部《老干部工作情况交流》等多次宣传活动情况,主流媒体和涉老刊物刊载(播报)好故事1000多篇。
三、2015年部门决算公开表
四、2015年度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5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情况
2015年度部门总收入7535.24万元,比上年度总收入10080.59万元减少2545.35万元,下降25.2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512.04万元,其他收入23.2万元。
(二)2015年度部门决算支出情况
2015年度部门总支出7537.71万元,比上年度总支出10075.41万元减少2537.7万元,下降25.19%,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988.53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16.53万元,其他支出25.67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522.4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7512.03万元的46.89%。按功能分类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为2998.98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16.5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98万元。按经济分类科目划分,工资福利支出为1266.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90.9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864.88万元。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3989.5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7512.03万元的53.11%,均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三)2015年度部门结转和结余情况
2015年部门年初结转和结余为621.38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为618.91万元。
(四)2015年度部门“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度部门“三公”经费支出132.33万元,比上年度支出170.24万元减少37.91万元,下降22.2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11.2万元,比上年度支出10万元增加1.2万元,增长12%;公务用车运行费91.13万元,比上年度支出110.26万元减少19.13万元,下降17.35%;公务接待费30万元,比上年度支出49.98万元减少19.98万元,下降39.98%。
五、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省级财政预算安排且当年拨付的资金。
2.社会保障和就业(208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有关事项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务、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其他城镇社会救济、农村社会救济、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事务等。
3.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20805款):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4.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080501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5.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2080503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各类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的支出。
6.医疗卫生(210类):反映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中医药、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
7.医疗保障(21005款):反映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8.行政单位医疗(2100501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会议费、差旅费等)。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12.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1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公务用车:指单位用于履行公务的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15.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