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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老干部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信息公开
发布人:宋建春 发布时间:2017-08-29 浏览次数:26148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省级部门决算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财函〔2017〕268号)的有关要求,现将我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信息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部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老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
    2.加强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工作。组织老干部进行政治理论学习,做好老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和创新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建设,加强离退休干部党员教育管理。
    3.完善和创新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认真做好离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切实做好易地安置离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加强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加强离退休干部学习活动场所建设,完善离退休干部困难帮扶机制。
    4.组织和指导老干部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文化、体育活动,丰富老干部的精神文化生活。按照自觉自愿、量力而行的原则,组织引导广大离退休干部在“五个湖北”建设中作出新贡献。
    5.加强调查研究,解决老干部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研究制定和完善老干部工作的政策规定,总结推广经验,加强宏观管理和督促检查,指导做好全省老干部工作。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共4家纳入部门决算,基本情况如下:
    1.湖北省委老干部局机关:财政全额拨款,厅局级党政机关,内设6个机构:办公室、一处、二处、三处、调研处、机关党委(人事处)。
    2.湖北省政府休息干部管理办公室:财政全额拨款,参公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内设4个机构:秘书科、后勤科、服务一科以及服务二科。
    3.湖北省老年大学(省老干部活动中心):财政全额拨款,参公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内设6个机构:综合处、教学管理处、活动管理一处、活动管理二处、宣传调研处以及培训管理处。
    4.湖北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财政全额拨款,参公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二、2016年工作开展情况
    本年度我局切实加强财务制度建设和管理,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保障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1. 全力抓好中办发〔2016〕3号文件贯彻落实工作。采取中心组学习、工作会议、务虚研讨、业务培训等形式认真研学文件精神。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别带队深入各市州和9个省直老干部工作联系片,对各地各单位进行专题调研督办。充分结合我省实际,严格按照中央精神起草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后逐步完善,形成代拟稿,报省委老干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
    2. 加强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引领和党组织建设工作。通过开办“荆楚夕阳红”讲坛、举办学习《准则》《条例》专题培训班等方式狠抓政治学习、政治教育,先后举办省直副厅级以上离退休干部形势通报会、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通报会,组织副省级以上老干部参观黄石市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等活动。在全省离退休干部党组织中深入开展“示范党支部”创建活动,开展全省离退休干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比表彰工作,积极选树先进典型。广泛开展老干部纪念建党95周年、红军长征胜利80周年系列活动,既落实了老同志的政治待遇,又增强了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感染力。
    3.认真落实老干部生活待遇,老同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机制日趋完善。省委老干局着力指导全省不断完善离休干部“三个机制”先后调整了离退休干部生活补贴,配合做好了机关事业单位老干部养老进入社保等工作,提高了离休干部公用特需经费、护理费、春节慰问费和省级干部自雇费、退休干部公用经费、退职休息女同志生活补助标准,做好了困难企事业单位离休干部医药费保障工作,让老同志更好更多地共享了改革发展成果。完善离退休干部特困帮扶机制,将省级特困帮扶基金由每年100万增加到200万元,2016年惠及老干部及遗属479人。认真开展春节、红军长征胜利80周年等慰问活动,走访慰问了280多名老红军、副省级以上离退休干部及遗属。完成2016年度易地安置离休干部走访慰问工作,走访慰问离休干部34人,涉及上海、浙江、山东、湖南、河南、江苏等6个省市。开展了省直单位副省级(含单项待遇)以上老干部健康疗养工作,共组织54家省级老领导分别在九宫山和麻城龟峰山庄进行了健康疗养,既严格落实八项规定精神,又认真落实好用心用情服务老同志的要求。
    4.深入挖掘广泛宣传老干部先进典型,组织老同志为党和人民事业增添正能量活动成果丰硕。省委老干局深入挖掘沈因洛同志先进事迹,组织工作专班会同湖北日报社组成联合采访团,历时一个多月,掌握大量一手资料,形成了沈因洛同志先进事迹的基础材料。提请省委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向沈因洛同志学习活动的决定》(鄂文〔2016〕22号),将学习活动纳入全省“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整体部署,作为庆祝建党95周年系列活动内容。刘云山、赵乐际等中央领导指示将沈因洛同志的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作为“两学一做”先进典型向全党推荐。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电视台等中央和省内主流媒体连续重点宣传报道沈因洛同志先进事迹。2016年12月,省委十届八次全体会议将深入开展向沈因洛同志学习写入全会决定。针对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特点,深入开展老干部讲好中国故事进高校活动,认真筛选“当代雷锋”吴天祥、“峡江红烛”陈人海、“农技120”陈再明等同志组成宣讲团,分赴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地质大学等10所高校,用老干部的亲身经历讲理想、讲信念、讲奉献、讲人生,受到广大师生的普遍欢迎,成为我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品牌。充分发挥老同志的经验优势和老干部队伍的人才优势,深入开展“手牵手”活动,大批老同志献计献策、捐款捐物,在扶贫救困、技术攻关、青少年教育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5.强力推进学习活动场所建设,老同志精神文化的新需求得到有效回应和满足。省委老干局认真贯彻鄂办发〔2013〕20号文件精神,坚持“抓好省级、带动市级、促进县级、推动省直”的工作思路,采取项目建设、政策支持、资金扶持、规范管理等举措,强力推进老干部学习活动场所建设。全省老干部学习活动场所面积突破107万平方米,两年新增22万多平方米。全省市县两级目前建成48家、在建39家、立项18家,共涉及建筑面积43万平方米、投资金额达到15亿多元。省委老干局协调省发改委连续3年累计补助项目49个、金额6000万元,组织全省创建示范校38家、示范活动中心37家。省老年大学示范作用进一步彰显,目前教学班级总数达到264个,学员规模达到7000人、1万多人次,跻身全国18所学员人数过万人次的老年大学之列。依托这些学习活动场所,举办了湖北省老年大学学员优秀书画作品展、第十八届省直单位离退休干部象棋比赛、全省老干部纪念建党95周年暨红军长征胜利80周年文艺演出、第九届全省老干部门球赛等活动,进一步丰富了老同志的精神文化生活。
    三、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表


   

四、2016年度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情况

2015年度部门总收入6787.53万元,比上年度总收入7535.24万元减少747.71万元,下降9.9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780.45万元,其他收入7.08万元。

(二)2016年度部门决算支出情况

2016年度部门总支出6362.2万元,比上年度总支出7537.71万元减少1175.51万元,下降15.6%,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919.75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44.8万元,其他支出94.99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330.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6267.21万元的53.14%。按功能分类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为3226.66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3.64万元。按经济分类科目划分,工资福利支出为1361.3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65.1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503.76万元。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2936.9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6267.21万元的46.86%。按功能分类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93.1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41.1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66万元。

(三)2016年度部门结转和结余情况

2016年部门年初结转和结余为618.91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为1044.24万元。

(四)2016年度部门“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部门“三公”经费支出83.97万元,比上年度支出132.33万元减少48.36万元,下降36.55%。其中:因公出国(境)团组数为1个,人数为2人,经费6.99万元,比上年度支出11.2万元减少4.21万元,下降37.6%;公务用车实际保有量为12台,公务用车运行费53.91万元,比上年度支出91.13万元减少37.22万元,下降40.84%;公务接待费23.07万元,比上年度支出30万元减少6.93万元,下降23.1%,国内公务接待批次161个,国内公务接待人次1396人。

变动的主要原因: 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六条意见规定,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五)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

2016年度部门机关运行经费465.16万元,比上年度390.92万元增加74.24万元,增幅为19%。其中:办公费18.79万元,印刷费0.2万元,水费2.63万元,电费22.32万元,邮电费5.04万元,取暖费72.35万元,物业管理费1.69万元,差旅费24.06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4.95万元,维修(护)费1.69万元,租赁费1.51万元,培训费0.36万元,公务接待费0.88万元,劳务费24.26万元,工会经费30.68万元,福利费72.0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8.8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06.21万元,税金及附加费用0.1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6.46万元。

(六)2016年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财政拨款政府采购预算金额742.03万元,按“应编尽编、应采尽采”的原则执行,实际执行政府采购金额711.27万元。

五、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省级财政预算安排且当年拨付的资金。

2.社会保障和就业(208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有关事项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务、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其他城镇社会救济、农村社会救济、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事务等。

3.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20805款):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4.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080501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5.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2080503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各类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的支出。

6.医疗卫生(210类):反映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中医药、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

7.医疗保障(21005款):反映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8.行政单位医疗(2100501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会议费、差旅费等)。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12.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1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公务用车:指单位用于履行公务的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15.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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