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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2021年单位预算公开
发布人:本站编辑 发布时间:2021-03-11 浏览次数:26227

湖北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2021

单位预算公开

 

目录

    一、单位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2021单位预算情况

    (一)预算收支(包括政府性基金)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三公”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四)政府采购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五)国有资产占用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六)财政省本级专项支出、一般性转移支付支出、专项转移支付支出预算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单位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四、2021年单位收支预算附表

    五、名词解释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批复2021年省直部门预算的通知》(鄂财预发20217号)的有关要求,现将我单位2021年预算内容公开如下:

    一、单位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1.在党委、政府领导下以离退休老同志为主体、党政有关部门和群团组织负责人参加,围绕党的中心工作,积极配合党政有关部门和群团组织,充分发挥“五老”队伍作用,共同做好青少年的思想政治工作,培养青少年健康成长。

    2.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坚持立德树人宗旨,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寓于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之中,引导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继承和发扬光荣革命传统,养成高尚的思想品质和良好的道德情操。

    3.加强青少年的身心健康教育,引导他们锻炼强健的体魄,养成良好的心理品质。

    4.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和法治教育以及自我保护教育,帮助青少年学法、知法、守法、树立法意识,抵制各种腐朽思想文化的侵蚀。坚持预防为主,防范青少年违法犯罪,做好失足青少年的帮教工作。

    5.协同社会各方面力量关心爱护青少年,特别是农村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等特殊群体,努力创造条件为他们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

    6.加强“五老”队伍建设,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积极发挥老同志的政治、经验、威望、时空、亲情等独特优势,支持和鼓励老党员、老专家、老教师、老战士、老模范参加关心下一代工作,建设一支具有素质优良、人数众多、覆盖面广、结构合理的关心下一代工作队伍。

    (二)机构设置情况

湖北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财政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内设1个机构:办公室

    二、2021单位预算编制情况

    (一)预算收支(包括政府性基金)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1.2021单位预算总收入342.4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321.43万元增加21.04万元,6.5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42.3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321.43万元增加20.94万元,6.51%。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对贫困失学青少年和农村留守儿童开展捐资助学活动,对全省在关心下一代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存在特殊困难“五老”进行慰问。其他收入(利息收入)0.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0万元增加0.1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结余资金增加,存款利息相应增加;结余结转0万元,与上一年持平。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情况。

    2.2021单位预算总支出342.4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321.43万元增加21.04万元,6.55%。其中:

    (1基本支出183.47万元,占总支出比重为53.57%,比上年预算数202.43万元减少18.96万元,减幅9.37%。其中:人员经费152.37万元,占总支出比重为44.49%,比上年预算数171.43万元减少19.06万元,减幅11.12%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在职转退休1人,调出处级干部1人,调入科级干部1日常公用支出31.1万元,占总支出比重9.08%,比上年预算数31万元增加0.1万元,增幅0.32%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动用实拨资金用于单位疫情防控临时性开支

    2.项目支出159万元,占总支出比重为46.43%,比上年预算数119万元增加40万元,33.61%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对贫困失学青少年和农村留守儿童开展捐资助学活动,对全省在关心下一代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存在特殊困难“五老”进行慰问。

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情况。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1单位预算中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1万元,上年预算数持平。其中:办公费2万元,邮电费1.5万元,差旅费4.2万元,维修2万元,培训费0.2万元,公务接待费1.4万元,工会经费3.3万元,福利费2.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0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6.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04万元。

    (三)“三公”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1单位预算中“三公经费”支出6.3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6.78万元减少0.42万元,减幅6.19%,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坚决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减少“三公经费”开支。其中:

    1.我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费用

    2.公务接待费2.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2.5万元减少0.2万元,减幅8%。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我单位缩减接待开支。预计2021年公务接待153人次,28批次。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0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4.28万元减少0.22万元,减幅5.14%,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公务用车使用规定和范围,缩减公务用车费用。

    4.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0万元持平。

    根据省车改办批复,核定我单位车辆编制1辆,目前保有公务用车1辆。

    (四)政府采购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我单位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要求,将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全部编入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切实做到“应编尽编”,并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加强采购需求源头管理和履约验收结果管理,确保实现政府采购绩效和政策目标,提高资金使用效益。2021年部门预算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10.9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44.24万元减少33.28万元,减幅75.23%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根据鄂政办发202056号文件精神,会议费、车辆租赁服务和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车辆加油服务、机动车保险服务单项或批量10万元以上项目可不列入政府集中采购预算,办公设备购置减少,设备采购预算相应减少

    政府采购的主要内容是印刷服务10.96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截至20201231日,我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1。无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六)财政省本级专项支出、一般性转移支付支出、专项转移支付支出预算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财政省本级专项支出、一般性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支出预算,与上年无变化。

    三、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根据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要求,我单位高度重视,加强绩效管理,提高绩效目标编报水平,认真组织完成预算绩效各项工作合理预测项目实施规模,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设置指标值,确保指标体系的相关性、科学性、合理性。

    2.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关心下一代工作经费,执行单位:湖北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经费预算为147万元,绩效目标

    目标一:充分发动包括全省各级离退休干部在内的“五老”加强全省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

    目标二:加强、完善全省关工委工作队伍的建设。

    四、2021年部门收支预算附表(见附件)

    五、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省级财政预算安排且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一般公共服务: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3.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4.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有关事项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务、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其他城镇社会救济、农村社会救济、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事务等。

    6.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7.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各类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的支出。

    8.医疗卫生:反映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中医药、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

    9.医疗保障:反映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10.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会议费、差旅费等)。

    1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14.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15.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6.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2021年部门收支预算附表:/upload/20210311/6049a96e57483.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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