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推动老年大学向基层延伸,提升基层老年大学办学水平,近日,天门市委老干部局在全面调研的基础上出台了《关于加强基层老年学校建设和管理的意见》。《意见》以扩大老年教育供给、满足各类各层次老年群体学习需求、办好家门口的老年学校为目的,明确了基层老年学校建设、管理、保障等方面的目标和要求。
《意见》明确了基层老年学校建设要求。一是“532”建设目标。指出到2025年,50%的乡镇(街道)建有老年学校;30%的村(社区)建有老年学习点,其中20%的城市社区建有老年学校。二是“三有”建设标准。要求乡镇(街道)、城市社区老年学校建设要达到“三有”:有显著标识,学习活动场所醒目处统一悬挂老年学校标牌;有固定场所,一般应设有党员活动室、阅览室、3个及以上的专业教室;有设施设备,能够满足老年人学习活动需求。三是“四种”建设模式。积极争取省级基层老年学校建设项目;整合现有文化体育场馆、老年照料中心、党群服务中心、闲置学校、办公用房等各方资源,整合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农村互助照料中心、村级办公场所等各类建设项目共同建设;自筹资金建设;运用市场化手段,争取社会力量参与老年学校建设。
《意见》明确了基层老年学校的办学标准。要求乡镇(街道)、城市社区老年学校管理要达到“五有”标准:有坚强的领导班子。乡镇(街道)老年学校原则上由乡镇组织委员兼任校长,文化场馆主要负责人兼任专职副校长;城市社区老年学校由社区主要负责人兼任校长;可从“五老”队伍中选聘政治素质高、办学经验丰富、奉献精神强的老同志担任副校长。有规范的教学管理。有结合地方特色的专业设置和招生办法,专业课程一般不少于3个;有明确的教学目标和教学安排,教学方式灵活多样,教学水平能满足学员需求。有稳定的师资队伍。有一支结构合理、数量充足、素质优良,专兼职相结合的师资队伍。可从文化、教育等相关行业在职人员、“五老”队伍、社会人士中选聘有专业特长的优秀人才兼职任教或从事志愿服务。有健全的管理制度。有与学校管理相适应的规章制度,应对教学教务、师资队伍、安全管理等作出规范。有明显的社会效益。注重发挥老年学校的社会功能,在提升老年人思想素质、满足老年人精神文化需求、凝聚释放正能量等方面有明显的成效。
《意见》明确了基层老年学校的运行保障。一是经费保障。要求各地政府加大财政投入,鼓励和支持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对老年教育公益性捐赠,形成政府、市场、社会组织、学习者等多主体分担筹措机制。坚持公益性办学原则,可根据办学成本、经济发展状况和群众承受能力,参照市老年大学收费标准适当收取学费。二是服务保障。要求各地配备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日常管理人员,充分发挥老同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作用,形成专门管理和志愿参与相结合的服务保障模式。三是组织保障。明确基层老年学校建设和管理责任主体是乡镇党委政府,乡镇老年学校由组织(老干)部门主管主办,村(社区)老年学习点由村(社区)主管主办。
《意见》印发后,天门市制定了基层老年学校建设和管理三年行动方案,细化每年的目标任务,分阶段、分步骤有序组织实施。各乡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积极推进。目前,全市26个乡镇(街道)已建有16所乡镇(街道)老年学校;621个村(社区)已建有185个老年学校(学习点),其中28个城市社区已建有2所老年学校、2所老年学校正在建设中。(天门市委老干部局供稿)
中组部老干部局微信公众号
“离退休干部工作”
湖北省委老干部局微信公众号
“湖北老干部”
湖北省委老干部局官方客户端
“湖北老干部”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