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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老年大学经验交流会在汉召开
发布人:宋建春 发布时间:2014-02-27 浏览次数:18225
   2013年12月30日,省委老干部局在新落成的省老年大学召开全省老年大学经验交流会。襄阳、黄冈、武汉市常青花园、钟祥市等地作了贯彻落实鄂办发【2013】20号文件的典型交流发言。会议授予钟祥市老年大学等3家单位“省级示范校”称号,授予武汉市洪山区老干部活动中心等13家单位“省级示范老干部活动中心”称号。省老领导、省老年大学协会会长黄远志,省委组织部副部长、老干部局局长杨汉军作重要讲话,省委老干部局主持工作的副局长马在学主持会议。
   黄远志同志指出,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老年大学建设和老年教育,大家要抓住机遇,办好老年大学,发展老年教育。鄂办发【2013】20号文件是省委省政府关心指导下出台的老年大学和老年教育的重要文件,具有很强的政策性、指导性和操作性,含金量很高。我省老年大学和老年教育已经站到了新的起点,进入了重要的转折时期,各级党委政府必须认识到办好老年大学是一项为民办实事的民心工程,是面向老年人特别是老干部的敬老工程,也是各级领导干部转变作风的德政工程;办学规模上要实现“三有”,即老年教育要适应老龄社会和老干部队伍发展的实际需要,到2020年在校学员要占到有条件、有能力、有愿望参加学习的老干部人数的50%以上,并形成老年大学网络,向社区、乡镇延伸;办学条件要实现“三个纳入”,即把老年大学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纳入财政预算,适应办学经费的需要;老年大学办学要适应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办学方式要符合老年教育发展的要求,办学体制要适应老年大学的形势。
    杨汉军同志强调,必须牢牢把握老年大学办学方向、必须始终着眼于满足老干部精神文化生活需求、必须与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离退休干部队伍的变化相适应、必须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切实加强领导,这是近30年来老年大学工作积累的宝贵经验,是老年大学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需要长期坚持并继续发扬。要充分认识加强老年大学工作是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内在要求、是促进老年教育的重要举措、是不断满足离退休干部精神文化需求的根本途径,进一步增强做好老年大学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要更加注重老年大学基础设施建设,更加注重办学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更加注重师资队伍和骨干学员队伍建设,更加注重校园文化建设,更加注重加强老年大学自身建设,努力推进老年大学工作创新发展。
    马在学同志在总结讲话中要求,各地各单位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好此次会议精神,汇报好省委、省政府对老年大学重视和支持的态度和决心,汇报好王晓东、楼阳生等领导的讲话精神,汇报好鄂办发【2013】20号文件的决策和部署,进一步争取领导对老年大学工作的重视和支持;要运用好此次会议的成果,对照省老年大学以及黄冈市等地抓阵地建设和教学管理的经验,切实与省委、省政府保持高度一致,在建设好老年大学的基础上不断提高办学水平。
    省委老干部局巡视员胡家勇、副局长周辉义,各市州老干部局长,老年大学校长,部分县市老同志代表以及省直老干部工作联系片单位离退休干部处处长等90多人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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