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老干部局机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发布人:宋建春
发布时间:2015-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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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局机关公务接待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促进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根据《湖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接待工作的一般原则
(一)统一管理。接待工作由办公室归口集中、统一管理,相关处室按对口、对等原则参与,共同做好接待工作。
(二)厉行节约。接待工作要按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坚持厉行节约,严禁大吃大喝、挥霍浪费,提倡文明高雅、标准规范的风尚。
(三)热情周到。接待工作要热情周到,以务实的工作态度、周到细致的安排和热情得体的服务,保证接待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四)定点接待。根据省财政厅有关规定,结合局机关实际,办公室根据公务接待的不同层级对象,相对确定几家酒店、餐馆作为局机关接待的定点单位。
二、接待范围及分工
(一)中组部老干部局及其他上级领导机关来鄂检查、调研或执行其他公务,由办公室负责接待,相关局领导或处室负责人陪同接待。
(二)外省(区、市)老干部局领导及工作人员来鄂调研、学习、易地慰问等活动,由办公室和相关处室负责接待,需局领导出面接待或陪同的,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三)外省(区、市)老干部集体来鄂参观考察等活动,由办公室、一处负责接待,办公室统筹安排局领导出面接待或陪同。
(四)市州党委老干部局领导及工作人员来局汇报、联系工作,由办公室安排,与工作相关的处室负责接待。需局领导出面接待的,由相关处室负责协调分管领导参与。
(五)县级老干部局负责人来局汇报、联系工作,由办公室安排,与工作相关的处室负责接待。
(六)其他来局办理公务需要接待的客人,由办公室负责安排,与工作相关的处室负责接待。
三、公务接待的标准
(一)陪餐人数。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二)接待次数。所有公务接待,每批次根据工作需要原则上安排一次工作餐,其余用餐,接待对象自行用餐。
(三)用餐标准。用餐以家常菜为主,安排菜品要合理、适量,并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具体标准另行确定。
(四)住宿标准。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有关规定,在定点饭店按协议价格安排住房。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接待对象按照差旅费管理有关规定自行交纳住宿费回本单位报销。
四、接待程序
(一)领导审批。接待对象来局进行公务活动确需安排工作餐的,由承办处室填写《公务接待审批单》(见附件1),与派出单位公函一并报分管机关的局领导审批。承办处室原则上应提前半天填写《公务接待审批单》。填写审批单时应核定就餐人员和人数。
(二)安排用餐。承办处室将局领导批准的《公务接待审批单》交办公室分管副主任确定标准、登记签字,安排用餐地点,办公室和承办处室共同完成接待工作。用餐标准确定后原则上不临时调整,如确需调整,承办处室应及时与办公室联系,按实际就餐人数调整菜品。
(三)开支确认。公务接待结束时,承办处室要填写《公务接待清单》,并经承办处室相关负责人审签确认。
五、接待费的结算
(一)凡符合规定的接待费,由办公室根据经费审批权限据实办理结算。
(二)接待费原则上不签单、不挂帐,实行一事一报、一次一结,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公务接待审批单和公务接待清单。
(三)接待费资金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一般不能用现金结帐(特殊情况需提前说明原因)。
六、有关纪律
(一)办公室应加强对公务接待经费的预算管理,合理限定接待费预算总额。接待费用必须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并按照省财政厅的要求适时公开。
(二)对休假、探亲、旅游等非公务活动一律不予接待,对未经批准接待的一律不予报销。禁止借各种名义用公款相互吃请。
(三)接待过程中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四)工作日中午公务接待原则上不得饮酒。
(五)局机关纪委要加强对公务接待的定期监督检查和不定期抽查,严肃追究违规违纪的相关处室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并进行通报。
七、附则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发布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直属各单位可结合自身实际参照本规定制定相应办法。本规定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
省委老干部局公务接待审批单(存根)
编号:
承办处室及承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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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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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单位名称及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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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时间及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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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单位主要人员
姓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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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公务活动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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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餐地点及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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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餐主要人员及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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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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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开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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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老干部局公务接待审批单
编号:
承办处室及承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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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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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单位名称及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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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时间及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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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单位主要人员
姓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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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局领导
审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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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公务活动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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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餐地点及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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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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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办公室
分管副主任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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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餐主要人员及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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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请将此单与派出单位公函一并送签。
附件2
省委老干部局公务接待清单
编号:
公务接待对象 单位名称及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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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餐地点及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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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主要对象 姓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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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餐主要人员
及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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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开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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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处室
相关负责人审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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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报销时请将此单与公务接待审批单、派出单位公函一并提交。
省委老干部局公务接待清单
编号:
公务接待对象 单位名称及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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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餐地点及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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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主要对象 姓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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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餐主要人员
及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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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开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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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处室
相关负责人审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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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报销时请将此单与公务接待审批单、派出单位公函一并提交。